高军律师,瀛和律师机构.江苏瀛鑫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瀛鑫(射阳)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民商法、知识产权法专业,自2009年10月份起执业,理论知识娴熟,实践经验丰富。执业多年来,代理了大量的民商法案件,尤其擅长代理借款担保、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也代理了一定的征收补偿案件和刑事案件。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积累了一定的实务经验,为相关当事人维护了权益,保障了利益,同时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所能争取到的最大权益。高军律师专业精湛,学习能力出色,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详情
未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应按如下原则处理:1、未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
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存在,以及夫妻生活共同体的现实,个人破产申请人的收入、财产流转、资产转让等等,很有可能与配偶、子女及其他家庭